央广网北京9月12日消息(记者刘飞 见习记者于子敬)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长城站是我国第一个南极考察站。近日,自然资源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赴南极长城站开展旅游活动申请指南(试行)》。当中提出,长城站1号栋作为南极历史遗址和纪念物对外开放,长城站其他建筑不对外开放。具体谁能够进行申请?怎么申请?在极地科学考察站旅游,需要特别注意哪些方面?
按照指南,拟申请赴长城站开展旅游的企业,可以在每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向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现场递交中文版书面材料。申请企业要以单位名义正式发函,提出访问长城站申请,并按照船舶航线和登岸计划,提交中英文环评;做出安全、环保责任自负的书面承诺;此外,还需要提交承租船舶获得相关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开展极地旅游活动的许可、旅游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以及旅游企业与承租船舶的南极船期合同。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董跃表示:“在此之前,围绕着长城站的管理以及我国公民赴南极开展旅游活动,实际上已经有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文件来加以规范,这一次让相关规范更加落地、更加具有实效化。”
1985年2月15日,长城站建设完成。长城站落成十个月后,在第13届南极条约协商国会议上,中国正式成为南极条约协商国。
董跃指出,在南极履行环保义务一个很重要的抓手,就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遵循‘严格的环保义务’原则,严格地保护南极的环境和生态系统。在《南极条约》有相关的规则,企业要对自己的活动进行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
除了环保外,企业组织到南极进行旅游活动还必须要遵守“自给自足原则”。董跃说:“因为南极的环境非常恶劣,也没有固定的人类社区。除了国家组织的活动之外,如果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到南极开展活动,必须要自己承担相关的开展活动和后勤保障的必要费用。而且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承担相关的保障自身安全(的费用),这些是要事先谋划好的。”
不过,通过申请这些准备都做好后,到了长城站也并不是就能随便游览了。申请通过的企业可以和长城站取得联系,在严格遵守《访问中国南极长城站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安排具体旅游访问事宜。
按照申请指南,长城站1号栋作为南极历史遗址和纪念物,是对外开放的。长城站其他建筑不对外开放。站区内开放区域西至1号栋,东至码头和登陆点,南至拒马河,北至站区贼鸥湖,开放面积约为0.5平方公里。旅游者应按照考察站要求在规定区域和指定路线内活动。因工作需要,董跃也曾去过南极,并到访过长城站。他表示:“这个指南很好地厘清了游客和正常科考秩序中间的界限,因此,现在虽然开放的区域只是我们站区很小的一部分,这样我们就可以很好地根据考察的需要,再结合教育的功能要求,更好地安排南极活动,这实际上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有人开展了南极旅游。1966年,阿根廷有40名游客访问南极,在国际上引起了很大反响。由于获利丰厚,一时间,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多个国家的旅游公司,都纷纷租船开展南极旅游活动。
2014年初,大批游客参观南极长城站曾一度引发争议。当时的新闻报道称,当年春节期间,一个上百人组成的旅游团前往长城站参观。面对忽然来访的游客,当时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条件允许,还是安排专人接待,但科考站的食品、饮水、油料,都是以站内队员的需求配置的,经不起非考察项目的消耗,并且一旦游客身体出现问题,以科考站有限的资源很难应对。
董跃指出,到访南极必须要严格遵循“科考优先”原则:“因为现在对于南极来讲,它没有被人们普遍的生活和利用。它现在最主要开展的活动就是科学考察,这也是人类今后进一步利用和保护南极的基础。因为考察活动的成果,有助于提升全人类对于南极科学认知的水平,它是保护和利用南极的起点和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