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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药品扩围采购结果25日发布 公众用药费用将大幅降低

时间:2019-09-25

央广网北京9月25日消息(记者孙冰洁)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称,参与药品采购扩围的26个省份在上海开展联合招采,产生了拟中选结果。25个“4+7”试点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价格都降低到不高于“4+7”试点中选价格的水平。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与“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

就在9月初,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在官网发布了《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标志着此前试点的“4+7”带量采购正式开始全国扩面。此次扩面区域(即联盟地区)为除“4+7”试点城市以及已跟进“4+7”的福建、河北两省之外,余下25个省级行政区域(港澳台除外)。这也意味着,此次“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级药品团购。

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认为,此次扩面采购可以反映出此前的“4+7”试点工作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效,同时,也说明这项试点的工作方案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无论是药品的供应、质量保证,还是在医疗机构的落地使用都不存在问题。并且通过试点,总结了很多可以在扩面采购继续采纳的经验做法,比如上海集采办与试点地区的互动方式、中选药品信息的报送方式、监管部门和企业的沟通方式以及采购政策落实的保障措施等,这些都为此次扩面采购做了很好的铺垫。

在他看来,此次扩面采购的意义从宏观层面来看,能够继续扩大带量采购带量的经济效应,由政府“建制度、搭平台”,利用市场机制促使药品回归合理市场价格,进而节约更多医保资金;继续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的提升,推进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进展。

对于公众而言,最大的好处是能够用上更多的质优价廉的药品,也可以减少原来因为“4+7”试点导致的一些用药不公平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国人民的用药可及性。

记者注意到,本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扩面重在“扩地域”而非“扩品种”。对此,史录文分析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从政策平稳性的角度来看,“4+7”试点的核心思路虽然在于“以量换价”,但首要的是要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供给,还要确保能够促进药品临床合理使用。而之前试点的25个试点品种已经经过了实践的检验,不管是临床替代使用,还是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保障都没有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做全国扩面,能够最大限度控制政策可能产生的一些风险。

此外,“4+7”的最终目标并不在于单纯降价、省钱,而是为了通过借助政府作为“抓手”,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医药企业间的良性竞争机制,进而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多年存在的积弊,促进药品回归合理市场价格。

从目前“4+7”试点经验来看,一方面患者仍然对仿制药与原研药之间的替代使用存在怀疑;另一方面,中选药品与其他患者在用药品存在的巨大价差,容易让群众产生用药不公平的感觉。针对这几个问题,史录文建议可让广大医务人员作为合理用药的前哨人员。通过激励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加强中选品种使用的积极性,“当然前提是保证这些药物的使用满足医学规律和个体化治疗原则,能够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让患者花费更少。”他说。

不过,他认为公众也需要更正一个观念:就医用药并非“越贵越好”。尤其是近年来,这种消费观越来越盛行,让很多人误以为花越多的钱就能得到越好的产品。“这种观点放在普通商品都是有问题的,更何况药品不是普通商品,仿制药价格相对较低是因为其研发成本较低,而不是质量差。用最少的钱获得最大程度的健康,才是要追求的最终目标。”

他认为,从实践来看,我国仿制药质量已经今非昔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可以得到保证。

另据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本次药品采购拟中选结果将于今日(25日)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公示一周后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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