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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布 从9方面明确具体保障范围和质量要求

时间:2021-04-21

央广网北京4月21日消息(记者李欣)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新办21日举行发布会,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有关情况。标准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明确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具体保障范围和质量要求。国家标准原则上每五年进行集中统一调整。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图片来源:国新网 刘健摄)

“十三五”以来,我国大病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养老托育服务等一系列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健全。在老年人福利补贴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进一步明确,要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冯亚平介绍,下一步将制定并发布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福利补贴、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冯亚平表示:“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争取在今年年底前所有地区都开通亲友代办和线下办理,解决因智能化技术应用给老年人申领补贴带来的困难。”

在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三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潘伟介绍,下一步,将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提供保证。潘伟说:“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对大城市新筹集公租房给予中央补助,指导各地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不断加大对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除了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此次《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还包含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赵辰昕介绍,按照有关要求,原则上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做动态调整,每五年结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规划编制,在全面评价评估基础上对标准水平进行集中统一调整,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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