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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 银保监会发布提示:消费者要做到“三看一防止”

时间:2021-04-23

央广网北京4月23日消息(记者夏青)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近年来,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实防范金融陷阱。

目前,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种类繁多,常见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种:一是为P2P平台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导致参与者资金受损。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如“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已导致万余名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三是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网络平台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风险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问题,消费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风险告知事项。四是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如“泛亚有色”曾邀某学者出席活动,利用名人光环对公众造成消费误导。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如明星担任银行信用卡推广大使或宣传大使。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这里面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为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代言,一种是没有资质的。对于不具备资质的,一定要禁止。他说:“为一些不具备金融资质的平台代言和为金融机构代言,本质上有比较大的区别。比如,这几年,为了更好地贴近客户,一些大型银行为信用卡产品打造形象,请一些比较年轻的明星来做信用卡的形象代言人,这样能够增加对客户群体的吸引力。不是说明星代言就一定不行,而是要规范。(明星)为不具备金融资质平台代言要禁止;为具备金融资质的平台代言,要注意对自己行为的规范,要如实代言,不能夸大其词,而且自己要用过相应的产品服务再代言。这些都是代言的明星应该要承担的责任。”

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性高、专业性强,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辨别代言产品资质、不了解产品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因此,银保监会提醒说,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做到“三看一防止”。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三看收益是否合理。四要防止过度借贷。

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董希淼认为,在做相关的宣传营销时,要注意符合广告法和金融营销宣传的相关规定,不能过度。他说:“对金融机构来说,邀请明星代言是可以的,但是要符合金融营销宣传相应的规定。代言的这些文案等要符合规定,不能夸大其词,不能过度营销。”

这次风险提示还指出,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没有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这个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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