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高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5日下午分组审议了核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核安全事关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草案二审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补充调研基础上做了修改完善。与会人员建议通过增加定期体检制度等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保护。
草案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控制辐射照射,使从业人员免受超过国家规定剂量限值的辐射照射。严以新委员说,核安全的核心还是保护人的安全,应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对从事核相关工作的人员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并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以保障人员身体健康。还有委员建议对从业人员应定期发放核辐射的补贴与补偿。
同时,多名委员建议增加对核设施营运单位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应急培训的规定,提高一线人员的核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有委员表示,核设施建设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非常重要,建议核设施建造前,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造申请,并在提交的材料中增加“民意调查报告”。
彭森委员提出,在核事故应急方面,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职责还应增加防范处置国外核事故对我国的影响,加强对域外核事故、核污染的监测、预警和防范,切实保障国家安全等内容。
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核损害赔偿问题,多名委员认为这是核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对这一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损害赔偿基金、强制责任保险、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最高赔偿额和国家兜底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