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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测绘法修订草案

时间:2017-04-27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白国龙)25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测绘法修订草案。多位委员认为草案虽是二审稿,但总体上反映了测绘地理信息依法治理的要求,已基本成熟。

  王乃坤委员认为,测绘事业对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基础性作用,草案二审稿吸纳了委员们对一审稿的意见,现在已经比较成熟,同意这次会议审议后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刘振起委员说,这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补充的内容很好,更加切合实际,更加有针对性,更加系统完善,建议这次修改后尽快审议通过。

  委员们在表示赞成的同时,也提出了建议。

  罗清泉委员认为,草案第一章第2条第一款将法律适用范围做了调整,把在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纳入适用范围,这一修改很好,但是第二款对于测绘对象的规定则应该与适用范围相适应。草案第一章第2条第二款将测绘对象限定于“地表”,显然就不够了,应该体现海域的要求,将测绘对象做相应的修改。

  “测绘工作涉及国家安全和领土安全,如果法律规定不明确,操作性不强,很容易产生漏洞。”何晔晖委员建议,对从事边界划界、立碑或建标的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和禁止性的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危害国家领土安全。

  严以新委员说,草案第11条提到“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这里提到“大城市”,建议把“大城市”修改为“设区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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