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4月25日电 (袁超 刘鹏)记者25日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已于日前正式下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7年年底前,贵州各级河长制将全面落实到位。
贵州地处长江和珠江上游,是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在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战略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贵州境内水域源短流细、河流纵横,50平方公里流域的河流有1059条,水库、山塘共19000多座。
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项长权表示,作为中国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努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体系,具有特殊而又极其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早在2009年,贵州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源头水开展了环境保护河长制试点。2012年,又实施了环境保护河长制。2014年,在贵州全省八大流域开展环境保护河长制。
在此基础上,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方案》提出,贵州全面构建省、市、县、乡和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
由贵州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总河长,同时兼任贵州最大河流乌江干流及其流域内6座大型水库的省级河长;分管水利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级副总河长,并分别兼任一条重要河流的省级河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省级领导各担任一条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的省级河长;贵州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村对流经本行政区域的每一条河流(河段、湖泊、水库)均明确一位相应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
同时,为让社会公众更好地参与到河长制行动中来。《方案》还提出,在乌江、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干流及主要一二级支流、县级以上16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湖库另聘请水利专家、环保专家、环保组织负责人或招募一名志愿者义务担任民间河湖监督员。
项长权介绍,《方案》在中央政府提出的在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上作了适当分解和增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实现每一条都有河长负责,为贵州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水生态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河长制得到贯彻落实,《方案》提出严格考核问责。河长制推行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到2020年贵州全省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92%,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6%,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