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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时间:2017-04-27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贵州省政府新闻办24日在贵阳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刘鹏 摄

  中新网贵阳4月24日电 (记者 刘鹏)记者24日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贵州结合实际制定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正式发布实施。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是,贵州省九个市(州)委和政府及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市、区、特区)的考核由市(州)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考核办法》提出,将重点评价考核贵州省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包括绿色发展指数,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亮点,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四个方面。

  其中,“绿色发展指数”统计监测权重占到70%,在四项考核中最重要、权重最高,是客观评价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和水平的重要依据。贵州“绿色发展指数”统计监测以市州为对象,重点监测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和绿色生活等6个方面,共49项统计指标。

  《考核办法》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2017年将开展对九个市(州)的考核,贵安新区将从2018年开始进行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同时,评价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以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评价考核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价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采取评价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

  谈及贵州省的《考核办法》特色,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新闻发言人张美钧表示,体现了从严要求,鼓励先行示范和注重简便易行。

  贵州地处长江和珠江上游,是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在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战略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在不断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中改革创新尤其重要。

  近年来,贵州不断深入推进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在成为多彩贵州的主旋律,贵州正在向中国乃至全球提交一份有份量的生态文明建设“贵州范本”。

  “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如何,老百姓在生态环境改善上有没有获得感,需要一把尺子来衡量和检验。”张美钧说,在生态文明各项制度中,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是“牛鼻子”,是“指挥棒”,是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约束和导向,是衡量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有利于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形成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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