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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时间:2017-04-27

  中新社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 梁晓辉 张蔚然)《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议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议案提出,将为期二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

  2015年4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等十个省(区、市)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二年,将于2017年5月到期。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当日在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从数量变化情况来看,50家试点法院已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9673人,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13322人,为法官员额数的4.3倍。

  人民陪审员的陪审作用也发挥得更加充分。2016年,50家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各类案件共81772件,其中,民事案件64917件,刑事案件11642件,行政案件5213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大合议庭审结涉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62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由于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有些问题还没有充分显现”,沈德咏表示,试点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缺乏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的有效机制。目前,对试点探索事实审和法律审分离的做法,在一些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中仍存在较大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

  其次,全面实行随机抽选难度较大且不尽合理。针对试点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来源不畅、全面随机抽选成本过高、少数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参审积极性不高、积极要求担任陪审员的群众无法抽选成功,以及难以随机抽选到具有医疗、建筑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等问题,不少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应适当保留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产生人民陪审员的方式。

  此外,大合议庭陪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试点法院对于大合议庭陪审案件的适用范围、庭审程序、评议规则以及审判效率评估等问题,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规范。

  沈德咏表示,为稳妥起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改革试点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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