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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红色通缉令”嫌犯藏匿线索曝光!具体到街道

时间:2017-04-27

  “红色通缉令”是什么?

  什么样的逃犯会上榜?

  4月27日,中央追逃办首次以公告形式,曝光“百名红通人员”中22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藏匿线索。

  相较于两年前集中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名单,此次公布的信息更加具体。除了姓名、照片、外逃事件、涉嫌罪名等,外逃人员所在的国家、城市甚至街区都有标注。

国是直通车 储倩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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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显示,22名外逃人员中,逃往美国的最多,共计10人,逃往加拿大、新西兰的人数次之;在外逃时间方面,30%的人亡命天涯近20载;在年龄段上,年龄最小者33岁,年龄最大者75岁;在涉嫌犯罪类型中,贪污、挪用公款所占比例较重……

  据统计,自2015年4月22日中央追逃办集中曝光“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以来,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国通过“天网行动”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2873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476人,“百名红通人员”40人(截至4月底),追回赃款89.9亿元,体现出“红色通缉令”的震慑效应。

  那么,“红色通缉令”到底是如何形成的?什么样的逃犯会上榜?它在国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抓回来的外逃人员将受到怎样的处罚?……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为您一一梳理。

  “红色通缉令”什么来头?

  “红色通缉令”,又叫“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

  目前,国际刑警组织共有190个成员国(地区),协助成员国侦查犯罪是其一个重要合作领域。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国际通报”这一渠道进行的。

  那么,什么是“国际通报”呢?根据国际刑警组织在官方网站的解释:国际刑警组织的“通报”是针对成员国的警察共享重要的犯罪信息从而进行合作或警示而发出的一种国际请求。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

  其中,“红色通报”发出后,其他成员国都将收到有关嫌犯的具体资料,发出逮捕令的国家可以在国际刑警组织的网站上刊登简要的消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翰灵告诉国是直通车记者,相比于其他通报,“红色通缉令”是执行力最强、用得较多的一种国际通报。

  什么样的人会上榜?

  虽然“红色通缉令”可以协助成员国侦查犯罪,但并非所有国家的在逃人员都可以申请“红色通缉令”。没错,“红色通缉令”也具有一定的门槛。

  王翰灵告诉国是直通车记者:“在我国,犯罪证据确凿的,且犯罪性质比较严重的,如贪污、毒品犯罪等,中国作为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对逃到国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发布‘红色通缉令’。”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进一步指出,一般要求对涉嫌经济犯罪、腐败犯罪的人已经立案并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时,才可以发布“红色通缉令”。而对正在调查当中、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嫌疑分子,是不能发布“红色通缉令”的。

  当然,对于上榜的在逃分子,如果在有效期限5年内没有抓到,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

  “红色通缉令”的威力有多大?

  看起来十分霸气的“红色通缉令”,在他国具有法律效力吗?黄风表示,“国际刑警组织目前还属于非政府机构,所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仅仅起到信息传递和公告的作用”。

  他解释称,各国执法机关基本上不会直接根据“红色通缉令””实施缉捕,而是会按照本国的法律程序来进行。例如,美国收到“红色通缉令”,通常不会直接采取强制措施。

  简而言之,虽然“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但它本身并不是一个国际逮捕令,没有强制性质。

  “比如有些成员方认为在逃人员涉及到政治问题,不给予协助,但按照规定,有关的成员方应该要提供协助。”王翰灵说。

  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官员曾表示,当前国际社会更加重视追逃追赃,留给外逃人员的空间和机会越来越少,对他们来说“追逃者的脚步越来越近了”。

  抓回后如何处置?

  “红色通缉令”的外逃人员,抓回来后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王翰灵告诉国是直通车记者:“抓回来后的在逃人员将由法院进行量刑,至于是否加重处罚由国家的法院来定,每个案子都不一样。”

  在刚刚公布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关于部分外逃人员藏匿线索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其明确指出“再次正告在逃涉嫌犯罪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宽大处理”。

  据中新社报道,在公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两周年之际,中国先后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40人,其中6人被缉捕,7人被遣返,2人死亡;25人经劝返回国投案自首,比例超6成。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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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3月,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名红通人员”2号嫌犯李华波违法所得作出没收裁定,成为我国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外逃腐败分子境外赃款的首个成功案例。

  为了让更多在逃人员归案,《公告》指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将继续受理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此外,还将根据追逃追赃工作需要,通报更多外逃人员线索。

  还有一个问题,曝光“百名红通人员”名单的中央追逃办,是如何追逃到天涯海角的?此前的40个红色通缉令嫌犯是怎么追回的?(孙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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