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张蔚然 梁晓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将试点工作延期一年。
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等十个省(区、市)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为两年,将于今年5月到期。
为进一步研究改革试点中的有关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试点期限延长一年。延长期满,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就试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修改相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24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但由于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有些问题还没有充分显现,特别是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仍未形成一致意见,还需要一段时间进一步研究总结。一是缺乏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的有效机制,二是全面实行随机抽选难度较大且不尽合理,三是大合议庭陪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他介绍,2016年,50家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各类案件共81772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624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