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蔡岩红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共同签署《关于实施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加快推进跨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防范和打击走私、骗取出口退税、逃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国家海关、税收、外汇政策的有效执行。
三方按照“互联互通、协同监管、风险共治、简便易行”的原则,充分发挥海关、税务、外汇部门在各自监管执法领域的工作优势,加强深度合作。根据安全、保密、必要、充分的原则,实现三方间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共同促进外贸监管效能的提升。
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分别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明确具体的合作领域和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三方在各地分支机构开展协查反馈、联合监管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共同实施相应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
据了解,今后,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部门将持续共同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各自执法领域的监管,形成管理合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