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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时间:2017-04-28

  中新社上海4月28日电 (李姝徵)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28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国官方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对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重大意义。

  2016年5月,上海高院确定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闵行区人民法院、长宁区人民法院、虹口区人民法院、普陀区人民法院、杨浦区人民法院8家法院为先行试点单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在上海推开。

  试点近一年间,据官方统计,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底,上海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265人次,同比上升253.33%;为5450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辩护人,同比上升4.4%;刑事案件的当庭裁判率达到74.48%,同比提高了0.95个百分点;受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26件,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15件,排除非法证据4件,对11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9件。

  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当日表示,上海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罪刑法定、人权保障、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程序正义、证据裁判等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相适应的理念,推动该项改革向纵深发展,确保其取得实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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