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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野生鱼”招徕生意 贵州一餐馆被罚

时间:2021-02-19

中国消费者报贵阳讯(记者刘文新)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新川香餐馆打着“野生鱼”的招牌招揽顾客,近日被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罚款589.5元。

2020年11月2日,黔南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长江流域禁捕打非专项行动要求,到新川香餐馆进行现场检查,看到在店内的玻璃门及房顶上,有“野生鱼”字样的招牌;在墙上的大型菜单及普通菜单上,有一款菜品的名称为“野生鲶鱼”; 店内的加工间有一个水池,水池内有鲶鱼、乌江鱼、黄蜡丁等鱼类。

据该餐馆负责人尹某超供述,店里所有的鱼类都是从都匀市沙包堡鑫发水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并没有经营真正的“野生鱼”。打“野生鱼”的招牌,只是为了吸引顾客前来消费。

黔南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后,该餐馆意识到自身错误,立即整改,并去除菜单及房顶喷绘中的“野生”字样。

黔南州市场监管局认定该餐馆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利用“野生鱼”“野生鲶鱼”等字样宣传鱼类菜品,其行为违反《广 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黔南州市场监管局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该餐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近日对该餐馆处以行政处罚5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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