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当地746家药店签订《履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明确了药店店内消杀、顾客进店扫码、测量体温、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五个症状2小时内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为疫情防控增添了有力措施。
与此同时,该局利用通讯短信、政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将到零售药店购买“四类”药品需主动登记、主动将发烧、咳嗽等五类症状进行告知,主动到医院就诊等知识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多渠道发现疫情风险源,增强市民自我保护意识。
进入2月份后,该局执法人员在零售药店采取现场问询、“指导+执法”等方式,对药店销售“四类”药品是否查验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是否在2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问题进行了检查,以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检查发现,各药店均主动履行主体责任,自觉践行疫情防控承诺,每天对店内环境进行消杀,对每位进店的消费者进行体温测量,提醒佩戴口罩。“四类”药品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对发烧、咳嗽等五个症状的可疑人员2小时内报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据该局负责人介绍,全区目前已收集登记信息45286条,这些信息均及时推送给了区疫情防控小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相关部门接到信息后按照流程,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置,实现了“发现-预警-处置”全链条闭环管控。
药店给每位进店的消费者测量体温。
市场监管人员进药店同样要测量体温。
市场监管人员检查药店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