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提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福建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已查处多起餐饮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案。
2月2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情况,根据该《规定》要求,对台江区万象城红瓶饮品店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行为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处以五十元罚款,为福州市首例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行为处罚。
2月2日下午,福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被责令整改的餐饮经营户进行“回头看”检查,在桐城辖区内,发现仍有1家餐饮经营户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下午6时,执法人员当场开出《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餐饮经营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罚款。截至目前,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餐饮经营户开出18张“未佩戴口罩”罚单。
2月2日下午,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湄洲岛分局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专项检查。发现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已经都能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都能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经营户存在侥幸心理,不规范佩戴口罩,甚至不佩戴口罩。执法人员当场对8家未执行《规定》的餐饮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据悉,《规定》要求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规定》还明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福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落实,积极提升全省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