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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大小混用”致儿童过敏 商家退款并赔偿

时间:2021-01-28 10:06:00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陈萍丽 记者张文章)随着“颜值经济”的不断渗透,化妆品市场已不再局限于成年人群体,儿童化妆品快速发展备受关注。一方面随着新生代父母逐渐占领主导位置,在育儿方面更加开放,对儿童化妆品的消费观念也随之升级,甚至是彩妆的接受度日益提高;另一方面,如今的家长对孩子兴趣爱好、艺术特长等的培养更为重视,摄影、弹琴、唱歌、跳舞、儿童模特等大大小小演出机会增多,这些新领域的发展也推动了儿童化妆品的加速增长。但是,因儿童化妆品市场尚不完善,相应的投诉也随之出现。

近日,消费者姚女士因家中小朋友要参加童模大赛,为了让小朋友美美地上台,姚女士带小朋友到海沧某化妆品店接受化妆服务,妆化得很美,姚女士很满意,小朋友上台也自信了不少。可惜第二天早上起床,发现小朋友的脸部出现了一粒粒红色的疙瘩,姚女士带小朋友去医院检查,确认是皮肤过敏了。姚女士心想肯定是前一天的化妆品导致,遂向商家反映,但双方交涉无果,姚女士便拨打福建省厦门市12315投诉。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姚女士的投诉后,到该化妆品店进行检查,了解情况。化妆品店负责人表示给小朋友提供的化妆品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也给很多消费者包括小朋友提供过服务,并未接到有消费者反映出现皮肤过敏的症状,肯定是小朋友的个体差异问题,并不是他们的责任。海沧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现场指出,给儿童提供化妆服务,应使用儿童化妆品,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产品不仅质量要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词语。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化妆品店给小朋友提供的只是普通的化妆品,并不是儿童专用化妆品,“大小混用”的情况容易使儿童娇嫩的皮肤过敏,而且在使用前应先测试使用人对产品的耐受性。经过调解,化妆品店同意给姚女士退化妆的费用并赔偿医药费。

海沧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我国对儿童化妆品安全的监管有别于成人化妆品,2016年起施行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明确了儿童化妆品的各类指标,包括微生物菌落总数指标的特别要求、部分原料3岁以下儿童禁限用等规定。近期,该所也开展了儿童化妆品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很多号称儿童化妆品的产品,实际上还是属于玩具品类,儿童化妆品除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词语外,还应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海沧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儿童化妆品时要选择正规的商家和有信誉的品牌,注意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保留好发票、购物小票以及支付宝微信付款记录等购物凭证,在网上购买时应谨慎选择,不要误入“纯天然”“无添加”等消费误区。如发现儿童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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