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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

时间:2021-03-03

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3月2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委会第一次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大为当选为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小宁当选为常务副主任。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徐文智/摄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自1986年成立以来,作为联系政府和广大消费者的桥梁纽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促进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7年7月25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当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同时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十一项公益性职责。2017年9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能。

2021年3月2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陕西省消保委)成立暨第一届全委会第一次会议举行,这是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有利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本届省消保委全委会由来自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企业和消费者代表等共计117名委员组成。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陕西省消保委第一届全委会的全体委员、新闻媒体、专家律师团、消费维权志愿者和消费者代表等共计17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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