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薛斐 记者徐文智)新装修的房屋被淹,楼上的房主与租户却互相推脱,损失究竟该由谁来赔?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王某新装修了房屋,因儿子在外地工作暂不使用,便准备将房屋出租。他陪租客看房时发现,因楼上漏水,导致墙面和家具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房屋已无法正常使用。原告找到楼上房屋的业主杨某及承租人郭某,要求予以修复和赔偿。杨某和郭某均认为漏水是对方的原因导致,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被告杨某、郭某共同赔偿房屋修复费用、租金损失、物业费等合计1.7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杨迎珍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仔细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为妥善化解纠纷,她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二被告对房屋漏水造成原告损失的事实无异议,但都认为应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且均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双方互不退让,调解陷入“僵局”。
杨迎珍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分别给双方做工作,重点向二被告释明其应承担的过错责任:作为业主,对其房屋内的设施负有维护管理的义务;作为承租人,使用房屋期间未及时发现漏水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故二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均应承担责任。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杨某当庭向原告支付7000元,被告郭某当庭向原告支付4000元,原告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