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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实施

时间:2021-02-03 08:44:00

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 聂国春)2月1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办法》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据了解,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中介机构。其中,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根据《办法》,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代收保费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信息披露内容,告知消费者售后服务能否全流程线上实现;对售后服务进行全面规范,提出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标准,改善消费体验;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客户信息保护体系,防范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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