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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共治 拓展放心网络消费空间

时间:2020-12-23 14:27:00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桑雪骐)《电子商务法》实施即将满两周年。这两年,电子商务又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疫情期间,直播电商、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新业态进入快速增长期。与此同时,新业态的发展也对《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提出了新挑战。12月19日,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学术年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们呼吁:多元主体要协同共治,拓展放心的网络消费空间。

新业态带来新挑战

“最近几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调研发现,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比较突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晨介绍说,“今年央视‘3·15’晚会上发布的重大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件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和电子商务有关的。”

会上,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发布了电子商务领域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从案例类型看,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不正当竞争与平台权益、个人信息保护、平台经营秩序、互联网广告和新型电商规制六大类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这些案例在过去一年中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法院相关分析、论证以及判决结果也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导向作用。

“结合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电商领域消费者权益受损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说,第一种与传统线下消费者权益受损害情形相同,主要是企业的诚信经营问题,尤其表现为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第二种是属于电商领域中极具特点的一类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形,以消费者个人信息受损害最为典型;第三种是基于一些电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垄断行为所引发的消费者权益问题,比如二选一、刷单炒信等问题。

同期发布的《电子商务法》实施两周年评估报告则显示,直播电商、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新业态进入快速增长期。与此同时,新业态的发展也对《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带来了新挑战:一方面,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等诸多现行立法争议问题仍有待厘清,另一方面,新型电商的监管规范体系亦亟待明确与实施。

在线取证难题正在破解

会上发布的十大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并且都是消费者完全胜诉。但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案件是消费者败诉。很多时候,由于网络消费取证难,维权成本高,消费者选择了沉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研究员岳高峰表示,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如何高效、有效取证已经成为消费者和市场监管部门面临的共同难题。

在网络营商环境治理与网监执法能力建设分论坛上,在线取证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进展与展望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与其他证据不同,电子证据很容易被篡改,也容易丢失,这种情况下对其固定就很重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矜婷表示,法官审查认定电子数据时,无法查看数据组合有没有变化,只能通过检查取证的时候有没有把原始载体固定,固定的时候有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程序:拍照、录像、写清单,以及之后清单归档处理,但是这一方法在在线取证过程中很难奏效,互联网监测系统取证也比较困难。

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丽卿介绍说,从2019年6月份开始,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大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在线取证的法理研究,希望通过这个研究实现以下几个目的:确保在线取证当事人权利,其间不能有任何歪曲,保证采证系统的客观中立性;确保证据材料储存过程中不能被以任何方式篡改,取证证据可以再现;确保取证过程中的合法性,避免违法取证;确保取证过程中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满足证据的有效性要求。

12月7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线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漳州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规则。《通知》对在线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的全局和具体操作等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规定,尤其是重点回应了电子数据安全性保障问题和储存问题,并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电子眼平台及在线电子数据储存管理系统。

《通知》的出台是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的有益尝试。据介绍,推动监管部门对系统的应用仅是起点,今后还有望推出适用于消费者的产品,以便让消费者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取证。

多元主体携手净化网络消费空间

会议同期发布的《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建设与网络黑灰产治理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随着网络购物的蓬勃发展,“刷单炒信”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出现了第三方专业刷单平台,刷单组织逐渐技术化、专业化和隐蔽化,给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互联网平台企业乃至于整个社会都带来严重损害。

《报告》还指出,在关注国内电商营商环境的同时,应当注意到跨境电商作为连接中国制造与全球消费者的重要渠道,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体量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但随之而来的“跨境刷单”“跨境差评师”等国际化网络“黑灰产”也日渐滋长,正在成为跨境电商良性发展的绊脚石。跨境电商“黑灰产”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与电商平台深度合作精准打击。

腾讯公司知识产权诉讼总监刁云芸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黑灰产”从业者行为非常隐蔽,他们自知在进行违法行为,所以会采取各种措施规避法律的惩处,从而使其侵权行为很难被固定取证。而且其侵权成本很低,门槛也很低,给企业和消费者维权带来了很大障碍。

《报告》指出,打击网络“黑灰产”,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需要平台和监管部门合力共治。《报告》建议由监管部门统筹,企业平台提供技术支持,集结政企民三方力量,建立跨平台、多维度、全方位的“黑灰产”打击机制,形成协调统一、各施所长的打击“黑灰产”联盟,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线上经济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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