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十一”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量大、聚餐活动增多,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注意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节日假期饮食消费安全。
进口冷链食品贮存服务及经营者应注意:辽宁省内首站定点冷库要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制度,严格管理,切实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全面强化对重点人员集中管理管控等措施;第三方冷库和企业自建冷库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经过辽宁省首站定点冷库“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并实行专区存放;超市、饭店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进口冷链食品,禁止贮存、加工和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和首站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承接团体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注意:在亮证经营方面,应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在健康管理方面,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严禁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并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手部清洁。在进货查验方面,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假冒等伪劣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在规范加工方面,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不超出承载能力供餐,并做好餐食成品留样。在清洁消毒方面,保持加工、就餐及经营场所干净卫生,使用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清洗消毒,按要求保洁。在文明用餐方面,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打包剩余餐食,开展好公勺公筷和分餐制服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应注意:加强对入驻平台商户审查登记管理,强化线上信息公示,进一步落实配送管理和消费维权责任。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或使用“食安封签”,确保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
消费者就餐和购买食品应注意:采购食品应选择有资质的商场、超市和市场,观察预包装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不采购发芽土豆和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的畜禽肉。选购进口冷冻食品要主动查看进口冷冻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和首站追溯码等“三证一码”是否齐全,网上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要查看网上商家是否公示进口冷冻食品“三证一码”信息。外出就餐要选择清洁卫生、证照齐备的餐饮服务单位,建议选择实行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要注意分辨食物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吃颜色、味道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餐后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
个人防护应注意: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群聚集,外出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主动配合商场、餐馆等食品经营单位的防控工作。不论是外出用餐还是购买食材,如果出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或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就医,保存相关凭证,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