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渊)昨日,市民郑女士致电楚天都市报反映,前不久她通过某网购平台,在三只松鼠旗舰店买了一些零食。18日晚上,5岁的女儿拆开其中一个果冻,吃的时候才发现果冻里有一个塑料物体,好在当时孩子并未将塑料物体吃进口中,才没有酿成恶果。
郑女士介绍,15日她在三只松鼠旗舰店看到,店铺推出了一项“专区99元任选12件”的活动,她觉得十分划算,于当天下单购买了海苔、果冻、猪肉脯等12件商品。18日晚上,5岁的女儿拆开其中一个果冻,才刚刚吃了一口,就跑到她跟前,说是果冻里面有一个异物。
通过郑女士提供的照片,楚天都市报记者看到,她所说的异物是一个透明塑料状物体,该物体一部分埋在果冻内,裸露在外的部分还沾着些许果冻。
郑女士说,当天她就向店方交涉,对方表示只能退钱,她不能接受。
昨日,记者向三只松鼠服务热线反映了此事,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与郑女士联系,核实具体情况。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