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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税部门行政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权力运行更规范透明

时间:2017-07-14

自6月份开始,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执法人员肩章上多了一块“黑匣子”,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这两个部门在天津市级行政机关中率先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天津、河北、国家税务总局等32个地区和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天津市为此制发了《天津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标准》等系列文件。

记者了解到,今后天津市财政检查、税务稽查执法人员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按照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建设标准化集中执法场所,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易引发争议的执法环节音像记录,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并扩大记录适用范围,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此外,天津市财税征收管理将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公示,进一步增加了阳光化和透明化。其中,事前公示包括公开执法主体、财税征收咨询投诉电话、执法人员清单等。事中公示包括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及时公示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等信息。事后公示包括公布行政处罚决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

据介绍,天津市财政地税部门在试点基础上,将于明年上半年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凡是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的财税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向社会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社会各界可通过报刊、广电、网络等渠道获取财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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