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局了解到,广西地税在持续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要求的基础之上,采取了进一步的工作措施,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四项行政许可,使全区地税系统目前仅保留“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这一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此次地税机关取消的涉税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项事项。取消行政许可管理之后,这些事项将按照“公共服务事项”的管理规定,依税收法律、法规接受纳税人的办理申请。
在取消行政许可的基础之上,广西地税系统本着“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并办理环节,缩短了相应的办理时限达30%以上。广西地税在实现“放”上下功夫,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的同时,达到了多措并举完善监管,不断创新优化服务的工作目标。
据统计,近年来,广西地税在推行简政放权的工作当中,共取消和下放了行政许可10项,取消了非行政许可82项。这些涉及引导企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扶持经营困难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涉及社会公众的个人住户转让税收优惠,以及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等事项都取消了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广西地税通过做好“减法”变成了“乘法”,使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税务机关的职能转变,更为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提供了极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