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该放的,管好该管的。河北省地税局在税收征管改革中,以实现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四个转变”为重点,进一步把税收征管改革引向深入。
管理前移,不让纳税人多头跑多头找
去年12月,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省地税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7个配套办法,明确推行征管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保障措施、实施步骤、阶段任务和时限要求,为试点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了包括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风险识别评定、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处理、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税收风险监控指标库和模型库,实现了风险识别和推送的扎口管理,凝聚了风险管理的工作合力。各级地税机关管理事项前移,把涉税咨询、涉税提醒等具有服务属性的30余项基础税收管理事项,交由征收分局受理,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头跑的问题。
试点改革运行半年来,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直接联系的纽带被割断,廉政风险下降了。中间环节被取消,纳税人纳税成本降低了。管理“闭环”已建立,税收科学管理能力也日益显现。
完善制度,实现“管户”向“管事”转变
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是税务部门的自我革命,必然打破人们既有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改革中,各级地税部门围绕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跳出条条框框的限制,深入研究,找出更具科学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解决对策,进而完善相关制度。省地税局结合该省实际,从申报纳税、税额确认、税款追征、违法调查、争议处理等环节入手,建立与风险管理流程相融合的税收征管基本程序。
为适应新的征管改革要求,省地税局还要求基层税务部门转变征管职能,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配置于税收风险或税收集中度高的纳税人,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帮助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税收管理员合理规避执法风险,真正实现“管户”向“管事”的转变,剥离税收管理员的管户责任,让他们能够放开手脚开展风险应对。
风险管理,在提高征管质效上下功夫
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取消“管户”制,实现风险管理,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征管质效。
省地税局在前期调研中了解到,部分征管改革试点单位的岗位人员配备不合理,影响了工作效率。对此,省地税局提出各试点单位要对征收分局基础管理岗的工作量进行测算,合理配备基础管理岗人员数量。同时,省地税局还针对《关于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及7个配套办法操作中,存在的基础管理岗、风险应对岗人员“究竟做什么”“应该怎么做”“做的到不到位”缺乏配套制度的问题,起草了《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以及风险识别、任务统筹、档案管理、应对管理等配套制度办法。
风险识别,建立风险特征库和风险模型
税收风险管理是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也是完成组织收入目标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全省地税系统着手建立风险特征库,一方面充分发挥税政、大企业税收管理、征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另一方面注重集合一线税务干部丰富的实践优势,将两种优势相互结合,在各个业务领域实现风险特征全面地征集、归纳和提炼,进而丰富和完善风险特征库。同时,加强风险模型建设,在广泛征集基层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采用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借助各方力量,快速建立起一批满足风险管理工作开展、适合当地特色的风险分析模型。
省地税局还出台了《税收风险应对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建风险应对团队。采取纳税评估、反避税调查等方法,直接开展风险应对工作,将有限征管资源配置于应对税收风险或税收集中度高的纳税人。对在应对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移送同级稽查局查处。完善征收部门把关职责,抓住税款入库这个关键环节,确保风险管理工作在金税三期风险管理系统内运行。
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和实践,全省地税系统推行征管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 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地税机关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符合总局要求,富有地域特色的推进机制和落实措施,切实增强全系统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针对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省地税局表示,目前已将征管改革试点范围由原有的46个单位,扩大到各设区市的城区局,涉及试点扩面的城区局29个,各级各部门将主动融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推进转变税收征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