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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法院成功调解

时间:2017-09-04 20:50:46

8月30日上午,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少禹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亲自参与调解一起民事案件。

该案件系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且被告为某国企,该院高度重视,立案后由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邱洪亲自主审,并由王少禹副院长多次前往现场勘察并组织双方协商、沟通。

在组织双方调解、协商的过程中,王少禹院长强调本案系哈密市首例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与传统的、一般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环境公益诉讼有其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且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力求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本案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第一,经济有效地保护环境公益和公民环境权;第二,有效地解决政府公权、个人私权和企业私权对环境公益和公民环境权的损害和维护不作为;第三,不仅要做到维护原告的公益权,也要做到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公益权,尽力形成一种双赢甚至多赢的司法补救方式;第四,借本案为契机,在哈密市调动社会力量维护环境公益和公民权,努力做到维护哈密社会长治久安且有利于企业、社会经济持续发展。(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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