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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对象建档信息再复核“五统一”

时间:2017-09-20

为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掌握基础资料,精准识别贫困户,为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基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驻拜城县赛里木镇拉帕村工作队高度重视农村扶贫对象建档信息再复核工作,建立“五统一”工作机制,统筹在村六支力量,于9月18日至20日,认真组织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数据再复核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严密组织。驻拉帕村工作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三次专题会议及时将自治区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传达至工作队队员和村“两委”及下派干部,统一思想,加大思想重视程度。同时充分发挥联合党支部的作用,由村第一书记统筹在村各支力量,以小队为单位,以包联为基础,分工到队、责任到人,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二是统一标准,扎实推进。为使该项工作客观、公正、公平,拉帕村联合党支部统一要求,严格按照《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问题解答手册》和《贫困户信息采集表》的相关内容开展工作。同时联合党支部经反复讨论决定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家畜收入和其他收入作为计量基准,确定2016年人均纯收入,并以此与扶贫对象收入标准进行比对,确定能否作为扶贫对象。

三是统一入户,深入调查。按照联合党支部的工作程序,各责任小组分片组走访入户,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进行全面认真采集,逐户核查核实,真正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同时要求被复核人员当场签字确认,确保入户调查扎实有效。

四是统一复核,精准识别。在村财务统计、入户调查和确认的基础上,联合党支部召开包括村民第一小组长和各小队长参加的扶贫对象复核会议,逐户逐人逐项进行统一复核比对,对存在有异议的,及时进行重新计算、讨论、统计,力争做到精准识别,准确定类。

五是统一上报,确保无误。为强化责任,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全体参与讨论、统计、复核的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及下派干部均在扶贫名册上签名,并由负责扶贫工作的干部统一上报,确保整个扶贫对象建档信息再复核工作的整个过程真实无误。(新疆自治区检察院驻拜城县赛里木镇拉帕村工作队 冯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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