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法行为,驾驶员张某(山西永济市人)无视法律规定,多次被处理仍然屡教不改,将面临再次受到法律严惩。
6月13日16时许,正在209国道执法站执勤的北景中队接到指挥中心缉查布控系统指令,一辆牌号为晋M4Q0**白色昌河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异常,正由北往南向检查站方向驶来,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布控,并成功拦截。
经仔细查询发现,驾驶员张某之前的C4驾驶证因逾期未审验、未换证,已于2013年11月底被注销。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明确指出,驾驶证注销可恢复期间,驾驶人到车管所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但张某总是心存侥幸,一直没有按照规定恢复其驾驶资格,导致2015年3月份至2016年8月份期间,因驾驶证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辆、准驾车型不符等原因,多次受到交管部门严厉处罚,现已被强制注销。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因未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将再次受到罚款2000元处理。(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