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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保监罚〔2017〕2号

时间:2017-03-09
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保监罚〔2017〕2号

当事人:

名称:陆家嘴(600663,股吧)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7号22-1、22-2

机构负责人:陈涛

经查,你分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经营期间,存在以下行为:

在办理L15000006532号保险合同、 L15000008483号保险合同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时,未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在核心业务系统内实时完整记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未实现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并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有关意外险收支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业务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有关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做出责令停止接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业务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辽宁保监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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