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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家险企监管主体划定 六成由属地监管

时间:2021-02-28

1月12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91家人身保险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这是继去年7月银保监会对87家财险公司和13家再保险公司完成监管主体职责改革后的跟进。至此,191家险企监管主体划分已全部完成,其中六成由属地监管。

52家人身险公司划归属地监管

根据上述《方案》,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主体划分为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详见下图:


《方案》印发后,属地监管公司注册地发生变更的,将根据注册地对银保监局监管权责进行调整。银保监会可结合工作需要,对监管对象划分进行必要调整。

  财险、再保险属地监管已先行一步

2020年7月21日,银保监会发文,率先将87家财险公司和13家再保险公司划分为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其中,直接监管公司36家由银保监会承担监管主体职责,其余64家为属地监管公司由属地银保监局承担监管主体职责。详见下图:

财险、再保险公司的属地监管方案自去年8月起实施,人身险公司的属地化监管方案也将于今年2月起正式施行。从方案中可以看到,人身险公司的属地监管方案与财险、再保险公司基本保持一致。

北京、上海局属地监管任务最重

值得注意的是,因保险法人机构注册地分布严重不均,191家险企中,银保监会直管75家,属地监管116家,六成机构被划归在地方局进行监管。这116家属地监管险企中北京银保监局监管23家、上海银保监局监管24家。从数量上看,北京、上海局所监管的险企数量约占属地监管险企总量的20%。因此,北京、上海局监管任务较重。

银保监会表示,《方案》的印发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是统筹监管资源、形成上下联动监管合力的重要政策措施,有助于完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人身保险扩面提质,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行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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