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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的话
果然,无风不起浪!就在前几天港媒经济通报道称,央行和财政部正就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方案沟通商讨,内容包括免除对资管产品管理人征收增值税。(还不了解的人赶紧戳《什么?7月1日起,买私募要交税啦?!》补补课)今天,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虽然没有免除,但较之前的6%减半至3%!而且起征日期也再度延后半年至18年初。
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财政部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网站相关通知
咳咳,下面就和厂长一起来划重点了!和此前发布的6号文、140号文以及2号文相比,此次通知有几大变化:
1,增值税税率由6%降至3%,采用了简易计税方式。
2,明确了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和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将公募基金也纳入征税范围,和私募基金一视同仁,不再区别对待。
不过,目前有相关文件明确股票、债券类公募基金可予免税,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裁谢卫还曾提出建议,将公募基金享受免税的投资品种从股票、债券进一步扩大到整个金融商品。所以股票、债券类公募基金是否征税还需等待细则进一步明确。
3,起征时间由2017年7月1日推迟至2018年1月1日,且进一步明确了在此之前的不追缴,已缴纳的则可以抵扣。
总体而言,虽然在业内各种呼吁下监管部门有所松动,但免除是不用想了,资管计划迈入税收时代已是大势所趋。
对投资人而言,收益下滑基本可以说是不可避免。
而对于管理人而言,小私募的日子将更难过。如果按3%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征税,预计对公司利润有0.5到1个点的影响,特别是对规模不到5个亿的私募影响很大。这些私募本来就处在一个生存边界,这就迫使私募管理人要有很强的投资能力才能活的更长久一些。
不过,业内普遍认为,财政部的通知只是规范了一个宏观框架,仍有不少细则有待明确,预计很快还会有规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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