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娟娟
近期ICO这一可在数小时内募足千万人民币甚至更多资金的募资方式正在“数字货币”爱好者中风靡,成为区块链初创公司主要的输血方式之一。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是指加密货币首次发行。募集人(募集机构)向外界披露标的项目信息和发行的代币数额、价格、支付方式。参与者以法币或者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购买代币,代币可在地下或交易平台交易。投资者靠代币升值赚钱。但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由于处在法律监管的边缘,目前ICO行业鱼龙混杂,投资者需擦亮眼睛,仔细辨别。
“光速”募资新方法
与IPO相比更简便,与众筹相比效率更高,近期ICO这种融资方式大热:一个小时,1600比特币(价值约2700万元人民币)的“数字”货币落袋……这是国内某数字货币机构最近ICO的成绩。而今年6月12日,Bancor Foundation三小时内筹集价值1.53亿美元的以太币。国内千万人民币级别的ICO也不罕见,2017年6月SIGMA一个月也募集到价值8000万元的以太坊。
ICO源起以太坊一个开源的智能合约平台,类似一个区块链项目超市。投资者可以参与超市内任何一个项目,以太坊、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平台指定的支付方式。以太坊上的区块链项目越多,使用以太币的人越多,以太币的价值就越高,其价格越可能上升。
国家互联网金融技术分析平台7月25日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称,2017年以来,我国通过公开平台完成的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达63523.64比特币、852753.36以太币以及部分人民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以2017年7月19日零点的价格换算,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6月以来ICO的项目增速显著,6月上线项目27个约为今年前五个月之和。
2014年8月至9月,Vitalik Buterin以太坊ICO募得约1840万美元的“数字货币”。随着以太坊上接入项目增多,以太坊认可度提升。ICO时2000个以太坊换一个比特币,而当时比特币约400美元一枚。面世不足两年,以太币价格上涨超过1000倍。在以太坊赚钱效应下,不少项目在ICO时将以太坊的案例写进了白皮书。
对于ICO的大热,国外知名数字资产公司String LabCEO Tom Ding表示,ICO门槛较低,是少数中低收入者可参与的投资项目。而据了解,国内的ICO资金多分散。某位刚刚完成约8000万元人民币ICO的机构负责人说,他的项目中每位投资者平均出资约2万元人民币。
鱼龙混杂
随着ICO大热,各种“数字货币”项目混迹其中。业内人士称,目前国内的ICO相对混乱,急需监管规范。
记者近日接触了一个“数字货币”项目发现,该数字货币为6.1元每枚,只能通过推荐人购买,购买成功后也可作为推荐人,从后来的投资者购买中获得收益。项目方和投资者不签订合同,购买成功后获得一个会员号,依此可登陆项目相关系统查询管理自己的账户。该项目在网络宣传中称该币只涨不跌。记者询问相关负责人项目怎么盈利时,该负责人回应称:“有人玩肯定就能赚钱。”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类承诺收益且依据发展下线盈利的项目,大概率是混迹于ICO或“数字货币”之中的传销项目。随着数字货币ICO大热,混迹其中的疑似传销项目越来越多。2017年6月6日,公安部工作组将“五行币”系列传销组织头目宋密秋从印尼缉捕回国,而“五行币”一案被列为2016年十大传销案件之一。
监管和投资者教育亟待加强
SIGMA项目负责人亓兵表示,ICO提升了区块链项目的融资效率,对区块链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OKcoin币行分析师认为,对于初创的区块链公司,ICO提升了其存活概率。不过鉴于目前ICO混乱局面,业内人士呼吁监管跟进,相关方加强投资者教育。
知名比特币人士龚鸣表示,大多数人并没有能力辨别ICO项目的质量,有些问题也不适合用区块链技术解决。
龚鸣认为,投资者可从四个方面鉴别ICO项目质量:首先募资方需要保证在一定的时间内市面流通的代币是限量的-无限量供应的代币缺乏升值基础。其次募资方披露的项目信息应该是真实、完整的,不完整的信息应该引起警惕。第三,对于投资者来说,ICO的收益源于“代币”的广泛使用,而这具备很大的不确定性。国内的主流交易平台okcoin币行、火币网、比特币中国等,对于上什么样的币有筛选标准。而如果不能上线交易平台,币的流动性受限,价格或受影响。ICO是一种高风险投资工具,募资方不应该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第四,除了项目本身项目团队的技术能力、人员背景等信息也间接提示了项目质量。
目前全球监管者对ICO这一新鲜事物均处于探索阶段。7月25日,美国证交会将一例ICO认定为“证券投资邀约”。分析人士表示,如果将ICO认定为证券投资邀约,相应得ICO方相应的项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开始募资。这或许要求后续监管跟进相关项目筛选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日前表示,鉴于ICO处于法律监管的边缘,从制度建设出发,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对ICO实施沙箱监管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
姚前认为,在探索监管的同时应该提高投资者教育。ICO投资者保护需要监管有所作为。但从长远来看,根本上还需要投资者自身的成熟,包括具备专业的知识、稳定的情绪和理性的认知等,姚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