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早前称,新例生效后即可接受上市申请,即有意上市的公司,最快可在4月30日递交申请。
4月20日,据香港媒体报道,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同股不同权咨询结果将在下周公布,新例将在随后的星期一生效。港交所早前称,新例生效后即可接受上市申请,即有意上市的公司,最快可在4月30日递交申请。
另据香港电台消息,李小加指出,小米、沙特阿美、蚂蚁金服都会来港上市,对此有信心。
天风证券此前发布研报认为,港交所改革上市规则执行坚决,同股不同权将吸引更多内地以及国际的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拓宽港股市场的资金来源,带动IPO筹资额大幅上升,港股市场“洼地”将焕发新生。
“同股不同权”时间提前
此前,李小加在1月份表示,争取春节以后港交所能够把最新上市规则的细则做出来,在经历6至8周的咨询后,希望能在6月初公布所有具体细则,6月底接受首批三类新经济公司上市申请。而最新表态明显比这一时间提前。
而内地热议的中概股通过CDR(中国存托凭证)方式回归A股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同时证监会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30日。此前有消息人士称,第一批公司可能最早在年中发行CDR。
李小加表示,有些公司或先选择以 CDR 回 A 再来港上市,强调港交所作为监管者不能选择哪些公司来港上市,是公司自己的选择。他澄清,港交所并没有试点企业。
对于内地“新三板+H”模式,李小加表示,新三板有自己的上市规则,并没有要求要在新三板退市才能到香港上市,只要符合香港的上市规则,若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后再到港上市也会欢迎。他还强调,并没有存在任何特别通道,未来会继续与新三板合作及沟通。
瞄准新经济公司
据了解,香港联交所早在2017年12月15日便宣布,在主板上市规则中新增“有关尚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和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经济公司来港上市的规则框架”两个章节。
而从开始讨论到最终推动“同股不同权”政策落地,更是经历大半年的实质性探索。根据港交所此前公布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第二轮市场咨询方案,此次改革意在将三类公司纳入上市体系: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即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尚未盈利/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发行人;在海外上市企业到港进行第二上市申请。
港股历史上,双重股权结构曾经风靡一时。但随着AB股带来的企业管理乱象,香港证监会正式废除AB股制度。此后“同股同权”一度被视作香港金融界的核心价值观。2014年,阿里巴巴最终选择赴美上市,正是由于其“合伙人制度”属同股不同权,不符合港交所政策。
随着新经济的蓬勃发展,2017年众多内地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最近,蚂蚁金服、陆金所、小米等多家内地“独角兽”相继准备上市,并与港交所传出“绯闻”。而随着“同股不同权”政策出台,有望解决科技企业赴港上市谋求发展与资本的后顾之忧。
(国际金融报见习记者 刘新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