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港股讯 据经济通报道,证监会上周五(20日)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拟允许内地券商及基金公司委托香港机构,为其管理的港股通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亦拟允许内地券商将香港机构发布的港股通证券研究报告转发给客户。
内媒引述消息指,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模式,参与机构资质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管机制等。在监管机制方面,证监会将依法对违反规定的内地机构及有关人员实施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处罚;若有香港机构违反规定,证监会将与香港证监会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香港机构在港股通标的分析师数量,研究能力,研究便利性等方面具有优势,可以与内地证券研究机构互利合作,相互支持。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亦需要港股投资顾问团队为其提供专业投资意见,提升基金产品业绩表现;香港机构也希望扩展客户资源,积极参与内地资本市场双向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