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10月15日,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发布公告,谴责年年卡集团有限公司及黄俊谋等3名董事违反《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表示,年年卡集团有限公司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13(2)及11.07条,未能在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就首次公开招股刊发的招股章程中作出准确完备的披露;该公司执行董事黄俊谋、杨华及前执行董事罗明星未能在履行董事职务时以须有及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
年年卡集团执行董事黄俊谋(右)
据《上市规则》第2.13(2)及11.07条清楚订明上市申请人的披露责任,要求其在招股章程中作出准确完备的披露,尤其是对于申请人自会计师报告所汇报期间完结以后的财务或经营状况或前景。
资料显示,年年卡集团创建于2006年,主要通过国内银行的电子银行系统向手机用户提供手机话费充值服务,服务覆盖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所运营的全国性网络。2016年1月香港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3773.HK。
年年卡集团于2015年12月24日刊发招股章程,当中披露了公司2012-2014年度的经审核业绩,并披露2015年前9月营收18282万元,纯利为3647.8万元,较2014年同期均有所增长。
凭借良好的业绩表现,2016年1月7日,年年卡集团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但上市后不足两个月,公司就出现业绩变脸。2016年2月29日,年年卡集团就2015 年全年业绩刊发盈利预警,预期2015年持续经营业务的纯利与2014年同期相比将显著下跌。
年年卡称,竞争对手增加了推广活动及/或提供的折扣,导致2015年第四季的交易数目减少,且集团从中国电信运营商及彼等分销商于2015年第四季获得的折扣率减少。
2016年3月22日,年年卡集团公布2015年全年业绩,与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比较,该公司纯利下跌50.8%(由5450万元人民币跌至2680万元人民币)。
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表示,年年卡集团的招股章程披露了若干可能会影响或将影响该集团业务的风险因素,包括与该等情况有关的风险,但招股章程并未披露该公司于2015年11月已出现业绩倒退及此事对该集团业务的影响。
证据显示,编制招股章程期间,该公司一般可于每个月完结后约五至六个星期提供月度管理账目。该公司申请上市时,先后于2015年4月、7月、9月、11月及12月编制了五份盈利预测备忘。调查此事期间,联交所发现该公司曾为编制2015年7月、9月及11月的盈利预测备忘而以人手计算该集团2015年6月、8月及10月的月度业绩,但编制2015年12月的盈利预测备忘时,则没有人手计算11月的业绩。
公司前执行董事罗明星与该公司的财务经理负责编制及核实盈利预测备忘所载的财务数据。该等备忘均经相关董事讨论,再由执行董事黄俊谋及杨华批准。相关董事批准了2015年12月的盈利预测备忘及招股章程,2015年4月时亦是经由他们批准2015年4月的盈利预测备忘。在比较2015年12月的预测与2015年4月的预测时,估计收入及纯利分别减少约16%及约36%。
香港证券市场主要以披露为本。《上市规则》载有清楚的披露责任,要求上市申请人在招股章程作出准确完备的披露,使投资者有能力评估申请人的状况,可对申请人的业务、资产及负债、财政状况及前景以至盈亏作出有根据的评估。除此以外,联交所亦提供指引信进一步阐释这方面的要求。
根据年年卡今年6月22日公布的中期业绩显示,中期业绩转盈为亏,税后净利亏损1290万元。
截止16日收盘,年年卡集团股价报0.5元/股,下跌1.96%,公司总市值为2.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