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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年起免征小微企业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时间:2011-12-31

从2012年元旦起,浙江省将对小微企业免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期3年,以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浙江省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条件被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3年内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涉及17个项目。

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在最新联合发出的通知中指出,各地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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