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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碳强度指标分解初定,广东居首为20%

时间:2017-05-09

首次写入国家五年规划的单位GDP碳强度指标已初步完成分解,各地已经初定其未来五年的二氧化碳减排任务。

本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已给各地发改委下发了“十二五”碳强度指标分解的初步方案,但这个方案目前尚未公开。“根据工作流程,这个分解方案基本上定了,整体上不会做很大的调整,至多会做一些细微调整。”一位地方发改委的官员对记者表示。根据该方案,碳指标的分解方法主要参照了节能指标的分解,在节能指标分解方案的基础上,略作细微调整,各地的单位GDP碳排放强度降低为10%-20%不等。

“从方法上来看,碳指标的这种分解方法还是比较科学的,至少避免了一刀切。”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解释。

在指标分解外,如何考核也引人关注。“关于温室气体的监测和统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所以如何考核将成为一个难题。”前述地方发改委的官员分析。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能源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对记者表示,“由于减碳主要还靠节能,各地节能指标与减碳指标相差不大,一个退而求其次的方式就是看节能指标的完成状况,节能指标完成了,减碳指标也就完成了。”

减碳目标分为七类

根据记者获悉的分解方案,主要是在节能目标上,根据不同地区能源结构的特点,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分为三类地区,分别做了调整,调整一至两个百分点。

具体而言,第一类地区包括黑龙江、西藏和青海,其减碳指标与节能指标一致;第二类地区包括福建、广东、四川和云南,其减碳指标比节能指标高二个百分点;第三类地区,也即其余的24个省市自治区,其减排指标比节能指标高一个百分点。

参照记者看到的《“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可以推算出各地的减碳目标,可以分为七类:广东20%;天津、上海、江苏、浙江19%;北京、河北、辽宁、山东、福建、四川18%;云南、山西、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和陕西17%;内蒙古、广西、贵州、甘肃、宁夏、黑龙江16%;海南,新疆11%;西藏、青海10%。

“其中,节能幅度调整最大的四个省,其特点是在该地区的能源结构中,非化石能源的比例相对较高,例如广东,核电比较发达,而另外三个省区是中国水电开发比较成熟,所以加两个点难度不大。”杨富强分析。

以四川为例,公开资料显示,到2015年年底,四川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9030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为7426万千瓦,其水电比例将占到80%多,可见其非化石能源发展潜力很大,也即减排空间很大。

杨富强认为,而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能源结构调整比较难,考虑到化石能源结构的内部调整以及发展森林碳汇等多种减排措施,在节能之外另加一个百分点,也是比较合适的。

因此,前述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知情人士对本报评论,“从分解方案来看,它较好地体现了国内各个地区之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有利于各个地区根据各自的潜力、能力和责任,去创造性地完成国家整体的减碳17%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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