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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与医事服务费:此消彼长或是双涨

时间:2012-08-16

医改进入了“深水区”。但是,这个深水区中有哪些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应如何按其轻重缓急排序,还尚待进一步讨论。笔者以为,目前需要特别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对医疗卫生提供者的补偿”,若这个问题未能适当解决,其他问题(如管办分离等)的解决也难落到实处。补偿问题包括补偿渠道(结构)、补偿水平、实现补偿的具体形式等。药品零差率、医事服务费等议题都是这个问题的表现。

大幅度地提高医事服务费,是解决补偿问题的一次有重大意义的尝试。

北京、深圳等地在公立医院改革中,率先对城市的三级医院动刀,很有气魄地取消药品加成,同时大幅度地提高医事服务费。这是值得称赞的。过去,医院/医务人员长期依赖让病人消费尽可能多的物化劳动(特别是药品、耗材)以赚取差价的方式获得补偿,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劳动价值(智力和体力)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这当然与“定价”不恰当有关。大幅度地提高医事服务费,开启了完全扭转这种状况的进程。同时,这有利于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开大处方拿回扣是有“良心”成本的)。

并且,与基层医疗机构相比,三级医院收取很高的医事服务费,这种价格杠杆的作用也有利于分流病人,对实现分级医疗定会有促进作用。取消了药品加成,自然期待药品费用会下降。于是,导致补偿结构即医疗费的结构发生变化。但是,结构的变化并不自然地意味着水平的变化。医疗总费用是否能下降,增幅能否减缓,仍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这一举措仍然面临一个潜在的巨大风险:医事服务费上去了,药费并没有下来,从而推高医疗卫生消费的成本。

这个风险会不会发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药品的价格,准确地说是医院药品进价。假设新的进价高出过去同类进价的15%,则必然出现服务费和药品费双升的局面。虽然有医保支付,但是社会总成本上去了。因此,规范药品采购是保障新政策成功的主要环节。许多经验表明,要实现这一点是比较困难的。虽然国家发改委多次降低许多药品的价格,但是不少地方的调查发现,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总体上没有反映出与发改委发布的信息相一致的趋势。的确,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政府应该加强管制,但这种管制应该主要放在安全和质量上,价格则最好还是由市场机制按供需状况来决定。只有挤干药价的水分,挤掉了回扣的空间,提高医事服务费、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才可望取得成功。这也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同时,对药品费的下降幅度与医事服务费的调高幅度要有科学的测算,使它们形成的补充水平保持在一个适当的高度上。

若能把这一改革与支付方式改革结合起来,它们的合力对于规范药品的使用会产生更强大的作用。“零差率”只是使医院/医生没有了大处方的动力,而医事服务费提供了发挥能力的空间和动力,“打包”付费的方式则进一步提供了“节约”用药的激励。理性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自然会更多地着力于技术劳务的提供上,提供更多的劳务,提高服务质量,由此体现自身的价值。

深圳同时出台了医院处方可以在有资质的零售药店配药的政策,这个政策可能会促进竞争,从而促使提高了医事服务费的医院尽可能降低药价,这个政策的实施值得密切观察和认真评估、总结。


有人以为医疗卫生消费的增加也可以增加GDP,所以对服务费和药品费双双增长的担忧不以为然,这种观念有点危险。美国专家测算过,1980~2009年美国的医疗卫生支出增加幅度快于GDP的增加,从而使全美30年间GDP增加部分的20%都用于医疗卫生。专家预测,如果2010~2050年医疗卫生支出的增加幅度高于GDP增长率1个百分点,则GDP增加部分的40%将必须用于医疗卫生,这会是很大的负担。它会影响资源配置的均衡,从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控制医疗费过快增长将是一个长期的议题。

因为试点才刚刚开始,故姑且称为“尝试”,我们期待它成功。成功的基本指标是切实把药费降下来,医疗质量得以提高,总成本得以有效控制。当然,要通过评价总结成功的条件,以便把它推广到全国去。

“零差率”只是使医院/医生没有了大处方的动力,而医事服务费提供了发挥能力的空间和动力,“打包”付费的方式则进一步提供了“节约”用药的激励。理性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自然会更多地着力于技术劳务的提供上,提供更多的劳务提供以提高服务质量,由此体现自身的价值。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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