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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禁用亚硝酸盐要落实到位

时间:2012-07-20

为避免餐饮服务环节发生误食亚硝酸盐引发食物中毒,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布了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公告。为确保公告落实到位,国家局提出四点要求,要求加强餐饮环节禁用亚硝酸盐监管。

国家局提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教育,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禁用亚硝酸盐的要求,加强食品制作过程控制的科学指导,防止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相关制度,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相关产品贮存温度与贮存时间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禁用亚硝酸盐后餐饮服务环节不产生次生食品安全问题;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曾使用亚硝酸盐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供餐数量多、食品制作至食用时间较长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的过程控制到位;对发现餐饮服务单位违规使用亚硝酸盐的,要监督其就地销毁。对严重违法违规采购、贮存、使用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餐饮服务单位,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予以曝光,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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