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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重申坚决制止报刊摊派发行

时间:2017-05-15

● 重点检查“摊派订阅”、“人情订阅”、“指标订阅”● 严重违规报刊将依法予以停刊整顿直至撤销刊号● 严格执行报刊订阅最高限额制,制止超限额订阅 ● 设立举报电话010-65212787,一经核实严厉查处


本报讯 (记者晋雅芬)今年以来,“摊派订阅”、“人情订阅”、“指标订阅”等问题在报刊发行工作中有抬头之势,加重了基层和群众的负担,扰乱了报刊发行市场秩序,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12月21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紧急通知,重申坚决制止报刊摊派发行等行为,并对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报刊主管部门以及各报刊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针对目前有的报刊变换手法继续摊派发行报刊,有的报刊利用各种关系搞“人情订阅”,有的部门设定发行指标以要求报刊征订“稳中有升”等现象,新闻出版总署在紧急通知中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报刊主管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禁止报刊摊派发行等行为的重要性,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管理,确保维护报刊发行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在紧急通知中,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立即对当地报刊发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摊派订阅”、“人情订阅”、“指标订阅”问题,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涉及违纪违规的,要联合纪检、监察(纠风)、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依法查处。对严重违规的报刊,要依法予以停刊整顿直至撤销刊号。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中央和地方各报刊主管部门立即对所主管的报刊发行工作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所主管报刊发行工作中,是否利用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是否通过行政权力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发行,是否采取打电话、发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发行。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坚决予以纠正。

此外,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报刊单位立即开展报刊发行自查自纠工作,完善报刊发行制度,加强发行人员管理,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在报刊发行工作中,一律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公费旅游、出国考察等办法摊派报刊,一律不得搞有偿新闻扩大发行。党报党刊所办子报子刊一律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限定发行范围的报刊一律不得超范围发行。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自行纠正。对隐瞒问题被发现的,将从重严肃处理。

新闻出版总署在紧急通知中重申,必须坚决按照《通知》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最高限额标准,确保定额管理公费订阅的报刊首先用于党报党刊,坚决按照规定的党报党刊范围组织开展征订。积极探索党报党刊发行工作新模式,不断扩大党报党刊的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坚决制止超限额订阅、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行为。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报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治理报刊摊派发行等行为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思路、创新手段、创新方法,继续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010-65212787),总结宣传报刊发行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对于报刊发行中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严厉查处。 (作者:晋雅芬)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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