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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实施意见发布

时间:2012-07-20

近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解放军总装备部联合印发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鼓励和引导的政策措施,促进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

由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所以在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时,还有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在《意见》中特别指出,要“加强安全保密和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此前,因为民间资本进入其他各行业领域遭到可操作性的质疑,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这一点尤显艰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对于要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民营企业,会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并且其中申请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营企业,要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除此之外,《意见》特别强调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管理。据了解,此次批准民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等。但《意见》特别指出,鼓励进入上述领域的民资仅限于境内资本,不包括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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