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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完善农产品流通税,免征蔬菜流通增值税

时间:2011-12-22

中国政府网19日刊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意见提出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二是加强金融支持,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三是保障合理用地,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做好外资并购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安全审查。

五是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六是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

七是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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