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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制度成为“天价药”的遮羞布

时间:2017-05-10

日前,央视调查发现,在北京,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从药厂出厂价到医院的终端价格,中间各环节的利润高达2000%以上。而当事医院回应称,药价都是按北京市的统一招标价执行的(《新京报》11月14日)。

从6毛到4元再到12元多,无不反映出药价虚高的现实,但当事医院以“执行北京市统一招标采购价”回应,则显得“相当有理”。而记者调查却显示,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及监督执行的不力,正是造成隐秘利益链推高药价的真正原因。

众所周知,药价虚高是我国医疗长期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而新医改实行药品招投标政策,初衷当然是为了遏制药价虚高。为此,我国采取多种措施,实施了基本药品目录制度、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药品差价销售制度,而且国家价格部门还定时或不定时监督检查。然而,天价差率药还是在重重监督和约束之下,横行医院,让人费解,也令人不得不哀叹和佩服有关药商的神通广大。一方面,药品利润高达2000%的尴尬现实告诉人们,药品招投标政策已经被某些利益集团利用,在中标价制定药品批发和销售等多个环节,通过潜规则相互勾结形成隐秘利益链条,架空政策初衷,成为推高药价的幕后新黑手。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确还存在执行不力等缺陷而出现漏洞和问题,才导致不法分子有空可钻。

北京此次暴露出的药品采购过程中的推广费、“返费”、提成等腐败问题,无不暴露出药品统一采购环节监督的不力,甚至几乎形同虚设。被消极执行或异化执行药品招标制度充当了“高价药”、“天价药”的帮凶和遮羞布。

怎样才能防止在执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时,不再出现“天价差率药”呢?笔者认为,应当严格监管,加重惩处,完善制度:一是加大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不折不扣执行有关规定;二是建立招标药品价格异常举报、追责和激励制度;三是尽快从国家层面建立基本药物交易所制度,让药物价格也和其他商品价格一样全国透明,让药品黑幕无处上演。惟有如此,方可确保国家政策顺利推行,早日实现全民病有所医的目标。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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