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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燃住房轻生,危及邻里获刑

时间:2016-07-20

  一男子感觉生活平淡、活得没意思,产生轻生念头,点燃自家的房子准备自杀,结果自杀未遂,火势蔓延后,危害了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郑某因犯放火罪被辽宁省大连(楼盘)市金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郑某,今年41岁,性格比较内向,因身体有病,至今没娶上媳妇。他现在住的房子是父母留下的,三间瓦房,院前还有一排门房,中间留个院门出入。郑某靠开营运三轮车拉客挣钱,家里还有几亩地。按理说生活得也不错。然而,他却因生活琐事,感觉生活平淡、活得没意思,产生轻生念头。

  2015年12月6日16时许,郑某在家将大院门用铁锁从里面锁上,然后来到正房东屋,用打火机将炕上堆着的衣服、被褥、窗帘点着,想与自己的房子“同归于尽”。火势一点点变大,布艺沙发、木质衣柜都烧着了。十几分钟的时间,东屋的房顶就烧塌了。郑某交代说:“当时,烟熏得我实在受不了,我就躲到西屋,躺着等死,也没有想过是否会影响周围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派出所的警察冲进来,把我从西屋拽出来,救了我一命。我现在也很后悔!”

  办案检察官说,郑某家的房子着火后,火势越来越大,不仅将他家的房子烧得破烂不堪,还严重危害了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幸亏消防官兵及时赶到,将大火扑灭。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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