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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龙海家园人才住房受理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16-09-12

  根据《深圳(楼盘)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龙海家园人才住房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龙海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前海开发区东端南侧,为地铁前海车辆段上盖保障性住房,本次配租2679套,其中单身公寓753套(建筑面积约35);一房一厅480套(建筑面积约40);两房一厅1446套(建筑面积约50)。其中,775套(含单身公寓357套、一房一厅104套、二房一厅314套)作为深港合作住房专门面向港资企业和人才配租。

  二、配租对象

  前海人才住房实行企业按类申报制,申报类别分为A类产业扶持住房、B类深港合作住房,其中A类住房细分为A1总部企业住房,A2金融业企业住房,A3现代物流业企业住房,A4信息科技及其他服务业企业住房;B类分为B1港资企业住房和B2港籍人才、境外高端人才住房。

  同一单位仅限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三、配租方式及程序

  (一)分类排序

  按分值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类排名,排名靠前的企业优先获得配租资格。

  (二)房源分配

  1、房源按照A、B两大类划块,两类房源的分配数量分别为1904套、775套,其中A类中A1~A4的房源套数分别为:900套,600套,150套,254套。

  2、对申请A、B类住房的企业,分别按照每一类别的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并结合企业实际申请住房的套数,以企业为单位,按照A1-A4,B2-B1的顺序,分别依次抽签分配住房。

  3、每家单位所配租单身公寓、一房一厅、两房一厅的房源比例,按照总房源中各类房源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B类由B2类先随机抽取,剩余房源按上述原则分配给B1类企业。

  (三)配租程序

  1、有意申请本次前海人才住房的的企事业单位,请登录前海官方网站http://www.szqh.gov.cn/或者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szqh.gov.cn)搜索事项名称进行查询。按照办理程序整理汇总所有申请材料后(包括企业申请材料与员工申请材料),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并将相关原件递交到“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15或16号窗口,由受理部门对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本次住房的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2016年10月10日,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受理材料的时间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到周五的9:00―18:00,2016年10月10日18:00后不再受理认租申请。

  e站通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

  咨询电话:0755-88988988。

  2、审核及公示。

  我局将按照《办法》及本方案的相关规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前海官方网站公示15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配租住房;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前海管理局会同廉政监督局核查,经查异议属实的,不予配租住房。

  3.选房和签约

  公示期满后,通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事业单位参加选房(租赁期限2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选房按照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具体房源。

  承租单位选定住房后,不得要求调换。我局将通过前海官方网站公布选房结果。签订租赁合同后,每套承租单元应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4.备案

  承租单位在获得住房后,应及时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在取得住房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入住人员名单等信息报我局备案。

  四、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标准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为32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室内软装(购置家私家电等)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三)其它费用标准

  每栋自顶层逆覆盖12层的住房安装了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系统,如使用太阳能热水,需缴纳冷水加热费用,费用标准以有关部门的核定结果为准。核定前,该加热费用暂不收取,只需按流量计取冷水费用。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前海管理局或前海廉政监督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前海管理局应当在接到投诉或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处理结果。经核查投诉或举报内容属实的,取消配租资格,已配租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并责令退出。

  前海管理局地址:南山区鲤鱼门一街前海综合办公楼

  前海廉政监督局、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因申请人数众多,房源分完即止,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在我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二)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三)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具体配租条件详见《2016年前海人才住房配租方案》。如需了解进一步信息,请登录网办大厅企业专属网页(未注册网厅的前海企业,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号、经办人手机号激活账号),在直通车栏目查询常见问题的解答,也可拨打前海热线0755-88988988进行咨询。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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