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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原罪

时间:2016-09-28

  住房公积金制度真的到了没必要存在的地步了吗?“拉大收入差距”的并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错,公积金设计本身并没有原罪。

  房价高,买不起,公积金有也用不上。可房价为什么会如此?有需求巨大、炒作推动的因素,也有供给不足的原因,根本上还是一个供给问题。而影响房屋供给的最大问题,是城市土地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政府的用地调控和监督,直接影响了房屋用地及价格,进而影响了房屋价格的上涨。因此,公积金沉睡是政府房屋调控政策不成功的结果,与公积金制度并无直接关系。

  公积金制度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应该为职工交纳公积金,而且各行业部门缴纳公积金比例有明确的上限规定。而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交不交、交多少、超限缴纳等不同步调,从而导致的个人手里的公积金差别巨大,是执行出了问题,与公积金制度无关。

  再说,就近些年公积金的用途来讲,已经由过去单一的买房贷款演变成了如今兼具买房贷款、租房租金提取、装修金提取等多功能,岂能仅因住房贷款这一项对低收入人群作用低就决定取消?

  况且就总体而言,近些年有不少人因公积金圆了住房梦,不乏收入不高的中低收入者。因为公积金执行中的一些问题和“不适”,就质疑公积金存在的合理性,并要求废除,其实是个一叶障目的伪命题。

  当然,这不是说公积金制度就完美无缺,无懈可击。现有的制度对低收入群体保障支持不够有力问题,实际执行中的乱象没有严厉追责制度等,亟须通过制度的修订、配套措施的跟进等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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