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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6次偷群租房

时间:2016-10-11

  前不久,经塘沽检察院提起公诉,滨海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案中,小偷多次作案,目标全是群租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是否“入户”盗窃,控辩双方展开辩论。此案案情并不复杂,经查,2015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先后6次到群租房作案。庭审过程中,刘某某的辩护律师称,本案均发生在群租房,不应认定为入户盗窃。公诉人就此答辩,被盗地点均为供被害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应认定为入户盗窃。最终,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认定其行为属入户盗窃,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为什么会有是否入户的辩论呢?检察官称,此情节影响着本案的定罪和量刑。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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