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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一企业私设暗管排污被罚22.5万元 相关负责人被行拘5日

时间:2019-09-18

9月17日,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和环保部门获悉,该县生态环境局于近期巡查时发现,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未经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该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22.5万元罚款,企业相关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经环保和公安部门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东阳三建公司在新村镇望海大道绿城工棚生活区(以下简称“绿城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蓄满后,擅自铺设暗管排放生活污水至外环境。

东阳三建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陵水县生态环境局于8月9日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于8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企业处以22.5万元罚款。

9月13日,陵水县公安局传唤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何某,何某对企业环境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陵水县公安局依法对何某行政拘留5日。(胡阳 陈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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