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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今起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时间:2019-03-02

本报海口2月28日讯 (记者刘操 通讯员刘小勇)海南日报记者2月2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9年3月1日起调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称,各市县(除海口、三亚外)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5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90元。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中支出。

《通知》要求,各市县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按新标准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提标”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准确、足额将各项保障金发放到全省22万名补助对象手中,进一步提升低保兜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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